耳鳴重聽治療

突發性耳聾的迷思與實證文章評析

這是一篇有關突發性耳聾治療相當重要的文章,由於原文編撰者是美國耳鼻喉頭頸外科醫學會的多位專家,因此文章的份量及參考度都相當高,特別引用國內醫師專家的中文版本給國內病患分享,文中會特別加入楊思寬醫師的觀點以提供各位患者參考!

淺談2012年美國耳鼻喉頭頸外科醫學會「突發性耳聾」「臨床治療指引」
文/張馨仁、方德詠、王拔群 國泰綜合醫院耳鼻喉科

背景
「醫師,我今天耳朵突然聽不到了,怎麼辦?會不會是中風?還是長腦瘤?」「醫師,什麼是耳中風?和腦中風一樣嗎?」以上的對話,相信很多臨床醫師都曾聽過。聽力障礙是臨床上很常遇到的問題,不僅僅在耳鼻喉科,其他科或一般基層診所,重聽也是常見的主訴症狀。慢性病或老化造成的漸進性聽力障礙,病人通常不會急著就醫;但病人若是一夕之間聽力突然變差,多半會趕緊求助於診所或醫院,此時臨床醫師很直覺地會聯想到的診斷就是「突發性耳聾」。事實上,聽力會突然變差的原因有很多,最簡單的包括耳垢填塞、中、外耳發炎、鼓膜破損、氣壓損傷等都有可能。但是,真正所謂「突發性耳聾(suddendeafness)」指的是「不明原因的突發性感音神經性聽力障礙」(idiopathic sudden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ISSNHL)。

ISSNHL為耳鼻喉科的急症之一,在醫學上自有其嚴謹的定義,如果沒有即時作純音聽力檢查,或缺乏耳鼻喉專科醫師的判讀,很難憑病人主訴去診斷是否為ISSNHL;而「突發性耳聾」一詞的誤用與濫用,往往會造成病人過度恐慌,許多坊間或網路上流傳的不正確資訊,也容易造成病人先入為主的錯誤觀念,影響到病情解釋和臨床治療的進行,妨礙醫病關係的和諧。由於ISSNHL的真正原因還不能確定,關於病因有多種不同的理論,因此增加了診斷和治療上的困擾。2012年3月美國耳鼻喉頭頸外科醫學會於官方網站上公佈了突發性聽力障礙的「臨床治療指引」,引起臨床醫師廣大的迴響,藉此筆者等將擇其重點一一說明,以澄清「突發性耳聾」診療上的許多迷思與謬誤。

何謂 2012 AAO-HNS Clinical PracticeGuideline of Sudden Hearing Loss?其重要性為何?

美國耳鼻喉頭頸外科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Otolaryngology-Head and Neck Surgery, AAO -HNS)在2012年3月1日於官方網站上發表了突發性聽力障礙的臨床指引(1),是由Robert J. Stachler等總共19名專家(包括醫師、聽語學家、教育學者),根據Cochrane ENT Disease Group實證醫學專家從眾多的實證醫學資料庫(包括The Cochrane Library, National Guidelines Clearinghouse, PubMed , EMBASE, Web Science等總共20種資料庫)搜尋的研究文獻 (包括systemic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彙整後經過嚴格的鑑定(appraisal)及外審(external peer review)程序,反覆修正而得。關於「突發性耳聾」的文獻數量極多,但普遍缺乏實證醫學證據。此「臨床治療指引」將各種臨床診療相關論述,依實證醫學等級分成四級(表1),以促進臨床醫師在診療上的共識和一致性,避免不必要的檢查和錯誤的治療。

1 「臨床治療指引」的實證醫學論述定義(2)

論述 定義 建議
強烈建議(strong recommendation) 利多於弊,實證醫學等級為grade A或B 臨床醫師應遵從之, 除非有其他更合理的替代方案。
建議(recommendation) 利多於弊,實證醫學等級為grade B或C 臨床醫師應遵從之, 但仍須注意其他臨床新知。
選擇性(option) 實證醫學等級可能為grade D, 或為gradeA/B/C但利少於弊 臨床醫師應依照病人狀況自行抉擇治療方針。
不建議(no recommendation) 實證醫學等級為grade D,且利弊權衡結果不明。 臨床醫師宜自行衡量利弊及病人狀況, 並注意其他臨床新知。
 

 

迷思1:「突發性耳聾」的定義是什麼?

實證與建議

聽力障礙分成3種:傳導性聽力障礙(conductive hearing loss, CHL)、感音神經性聽力障礙(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 SNHL)、混合型聽力障礙(mixed hearing loss)。

突發性聽力障礙(sudden hearing loss, SHL)的定義是指突然發生於7 2 小時內,主觀感覺到單耳或雙耳的聽力障礙。突發性感音神經性聽力障礙(sudden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 SSNHL)是SNHL(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的一種,其定義是指在耳蝸、聽神經、中樞聽覺系統有異常;且聽力檢查至少有3個相鄰的音頻,發生大於30分貝聽閾值的感音神經性聽力減退。SSNHL中有10-15%在發病初始即可找到病因,而其餘5-90%的病人則找不到病因且多為單側(3),後者稱之為「不明原因之突發性感音神經性聽力障礙」(idiopathic sudden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ISSNHL)。「突發性耳聾」只是一種通俗名稱,定義為在3天之內,至少有3個相鄰的音頻,發生大於30分貝聽閾值的感音神經性聽力減退,且找不到確切病因,正式醫學名詞應稱為「不明原因的突發性感音神經性聽力障礙」(ISSNHL)。

迷思2:突發性耳聾跟中風有沒有關係?

實證與建議

「突發性耳聾」的病因不明,3種最常提到的理論是:血管性疾病、內淋巴囊水腫破裂、病毒感染。據研究(4)指出,在本身有血液疾病的聽損病人,例如:白血病、多發性結節性動脈炎(polyarteritis nodosa) 側延腦症候群(lateral medullary syndrome),其顳骨病理組織切片常會顯示出纖維化(fibrosis)和骨質新生(osteoneogenesis)的特徵,但是「突發性耳聾」病人顳骨病理組織切片並沒有顯示出類似特徵。組織學上並無任何內淋巴囊水腫破裂的證據;而內淋巴囊水腫破裂的病人在聽力檢查上也不會出現如「突發性耳聾」般廣泛頻率的聽損;動物實驗中內耳淋巴瘻管也不會導致重度聽損。唯一有較多證據的理論是病毒感染,「突發性耳聾」的病人顳骨病理組織切片與黴漿菌(mycoplasma pneumonia)或病毒性(mumps和rubella)聽損病人病理變化極為相似,以單純耳蝸神經元損失為主。病毒感染說目前是ISSNHL的主流思想。因此,AAO-HNS「臨床治療指引」特別說明:突發性耳聾不等於中風。臨床上也不適用任何中風的治療(例如:血栓溶解劑、抗凝血藥物、抗血小板藥物、降腦壓藥物、降血壓藥物)。耳中風只是個誤用的名詞(mis-nomenclature),中風和突發性耳聾的病理機制沒有關係。但如果突發性聽障伴隨有局部神經學症候(focal neurological findings),就要高度懷疑有中樞神經疾病(例如:腦中風、多發性硬化症、腦瘤、腦膜炎等)。

【楊思寬醫師觀點】
我們曾在其他文章提到耳鳴及突發性耳聾(重聽)都不該稱之為耳中風,因為耳中風此一說法,很容易誤導醫師朝向疏通血液循環的方向治療,因此,往往得到療效不佳的結果!

迷思3:有需要例行性安排腦部電腦斷層掃描嗎?

實證與建議

強烈建議不要例行性作電腦斷層掃描。除非病人有:局部神經學症候、創傷病史、慢性耳病。原因為輻射暴露,同時電腦斷層掃描並非診斷耳蝸後病變的最佳診斷工具。

【楊思寬醫師觀點】
突發性耳聾由於病勢發展很迅速,台灣醫院的醫師通常會讓病患住院治療,並接受一系列檢查,就如美國的統計報告所言,除非有合併其他神經醫學症狀(例如:劇烈頭痛、嘔吐、口吃、走路偏一側、單側手腳無力、視力模糊等),絕大多數的突發性耳聾病患的電腦斷層報告都是正常的。

迷思4:診斷突發性耳聾需要作聽力檢查嗎?

實證與建議

建議要做。無論是用於最初的診斷過程或是追蹤預後,聽力檢查都非常重要。單憑病人的主訴、病史、身體診察並不能確診「突發性耳聾」。

迷思5:抽血檢查那麼多項目,真的有必要嗎?

實證與建議

強烈建議不需要例行性抽血檢查。例行性抽血檢查並不會改變治療方針。懷疑特定疾病時(例如:Lime disease 萊姆病)才需要安排特殊的血清檢查。研究指出,anti-thrombin III, protein C, D-dimer,fibrinogen 數值的異常和「突發性耳聾」沒有相關性。突發性耳聾並伴有慢性病的老年病人(高血脂、高血壓、糖尿病),其內科共病性和腦部微血管病變有關,但和「突發性耳聾」預後無關。促甲狀腺激素過低、葉酸過低,這些檢驗結果和「突發性耳聾」病人預後的關聯性,並無統計學上顯著意義。

【楊思寬醫師觀點】
抽血的項目常常無法正確告訴醫師及病患:耳朵內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通常抽血的異常結果,反而常誤導醫師當成突發性耳聾的病因並加以治療,在案例分享有許多相似情形可提供參考。

迷思6:有需要作腦部磁振影像檢查(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聽性腦幹檢查(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 ABR)、或追蹤聽力檢查嗎?

實證與建議

建議要做腦部MRI和ABR,特別是懷疑有耳蝸後病變(retrocochlear pathology)者。耳蝸後病變是指 發生於前庭耳蝸神經、腦幹、腦內的結構性病變。急性聽障的病人約有2.7-10.2%作腦部MRI會發現有小腦橋腦角腫瘤(cerebellopontine angle tumors)。腦部MRI加上gadolinium顯影劑對於檢查耳 蝸後病變有很高的敏感度。在診斷前庭神經許旺氏細胞瘤(vestibular schwannoma),俗稱為聽神經瘤,則是以內聽道的high-resolution fast-spin echo或gradientecho MRI影像敏感度最高且效益最佳。因此在聽性腦幹檢查(ABR)或聽力檢查持續異常的病人會建議作進一步的腦部MRI。ABR對於超過1公分的vestibularschwannoma敏感度極高;但是對於小於1公分的腫瘤,敏感度只有8-42%不等。ABR亦不適用於在2000-4000Hz超過80dB聽力閾值重度聽障的病人。聽力檢查追蹤應該在發病後6個月內安排,若有超過兩個音頻,大於10分貝聽閾值聽損,或語詞辨識檢查(word recognition scores)下降超過10%,就應該立刻安排ABR或MRI檢查。

迷思7:有所謂的「黃金治療期」嗎?需要加強對側耳(好耳)的復健嗎?

實證與建議

臨床醫師應該要對突發性耳聾病人做到的衛教建議如下:

1. 病因不明,很少會兩耳同時發作,可能伴隨耳鳴、眩暈(梅尼爾氏症)、耳脹感。

【楊思寬醫師觀點】
造成突發性耳聾病因根據DR.SKY MEDICAL GROUP統計有:

1.自律神經失調引發免疫系統異常反應,造成內耳細胞急性發炎反應 (>70﹪)

2.感冒病毒入侵人體引發免疫系統異常反應,造成內耳細胞急性發炎反應 (<20﹪)

3.其他外傷、噪音、中耳炎後遺症(<10﹪)

4.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病人其聽力閾值會在2週內自然恢復。2週內能恢復至原先聽力閾值一半的病人其預後較佳;在2週內沒有恢復聽力的病人預後較差。

早期診斷很重要,但並沒有研究證據顯示緊急治療特別有效,也就是並沒有所謂「黃金治療期」這種說法。

【楊思寬醫師觀點】
由於目前醫界都沒有特別有效的治療方法,所以本文的觀點認為沒有所謂「黃金治療期」。楊院長認為,突發性耳聾不似耳鳴,還是有「黃金治療期」,大約發病後1週至2週是最佳治療時間。4.多種治療方法目前仍無大規模研究可比較其效益。須斟酌利弊來作為治療方針的抉擇。

【楊思寬醫師觀點】
整合醫學治療方式應是突發性耳聾未來的治療方向。我們的治療理念正是以此為發展方向。5.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病人會自行恢復聽力,可以選擇觀察法來取代治療。期間需反覆作聽力測驗。

【楊思寬醫師觀點】
此處提到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病患會自行恢復聽力,是指有部份恢復的比例。換言之,仍有30%-60%的病患是治療無效的,這是醫界未來仍需努力突破治療的極限。

6.「突發性耳聾」的診斷可能會讓病人內心遭受到很大的打擊並產生挫折、恐慌、焦慮、孤獨無助、憂鬱、社會隔離感,此時應加強心理諮詢。

【楊思寬醫師觀點】
很多突發性耳聾病患因病情治療進展緩慢失去信心,常會合併憂鬱症、焦慮症、恐慌症等,治療的醫師需合併考量。

7.診斷出聽損後應加強聽力復健,包括諮詢和討論各種聽力保存方法(例如:助聽輔具)。對於另一側好耳的聽力保健尤其重要:避免暴露於噪音或壓力性創傷(例如:深潛),一旦好耳發生聽損、耳鳴、耳痛、耳漏,須及早求治於耳鼻喉專科醫師。8. 後續追蹤和聽力檢查(2個月、6個月、1年)對於預後很重要。

【楊思寬醫師觀點】
已受損聽力的保存當然重要,若有合適可行的回復治療方法更要把握。病患常常會面臨的問題是:突發性耳聾急性期治療過後,常常只是被安排定期回診聽力檢查,當聽力下降到一定程度後,也只得到戴助聽器的建議。過了急性期後若聽力仍未恢復,常見助聽器業者會告訴病患,必須儘早配戴助聽器,以維持適當的聲音刺激,以保存剩餘的聽力。關於此項看法楊院長並不認同,保存剩餘的聽力或回復聽力應透過「合理有效」的治療才型,過早配戴助聽器,只會讓殘存的聽覺細胞受到更大的音量刺激而提早衰退,因此助聽器的使用以不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的前提下,宜緩不宜急。

迷思8:類固醇治療有效嗎?

實證與建議

視情況而定, 臨床醫師宜自行選擇。類固醇的藥物種類包括prednisolone, methyl -prednisolone,solumedrol, dexamethasone,給藥途徑包括口服、靜脈注射、鼓室內注射(5)。學理上可作用於內耳,治療聽損。對於重度至極重度聽障的病人,類固醇治療是選擇方案之一。由於聽力恢復最顯著時期是在發病頭2週內,若在此時投藥可達最佳效果,若晚至4到6週以後再投藥則成效不彰。口服類固醇若是prednisolone,建議劑量為1mg/kg/d(single dose),每日最多60mg,服用10到14天。亦可於前4天給予最大劑量,接著以每2天減少10mg的速率逐日減量。鼓室內注射類固醇藥物常用dexamethasone(10-24mg/mL)或solumedrol(30mg/mL),施打的頻率從1日數次、連續數天、1週1次都有研究報告。適用於:曾使用口服類固醇無效的病人(作為salvage therapy)、糖尿病人(不適合全身性類固醇)。根據大型研究顯示,口服類固醇和鼓室內注射類固醇對病人聽力恢復預後相同。

【楊思寬醫師觀點】
類固醇主要作用有:

  1. 抗發炎作用
  2. 免疫抑制作用
  3. 抑制細胞分裂
  4. 血管收縮
  5. 水分及鹽分滯留

目前醫界治療突發性耳聾還是以類固醇治療為第一選項,主要是因類固醇的抗發炎及免疫抑制作用。若以自律神經失調或病毒引發免疫系統不正常反應的角度來看,若無其他更有效的方法,短期使用類固醇是合理的。可是考量耳內局部注射會造成內耳細胞分裂抑制,血管收縮局部血液循環不良,並造成內耳局部水腫的負面效應下,耳內類固醇注射非不得已不建議使用,特別是短期連續多次(>2次)的注射副作用更大,更需小心避免!

迷思9:高壓氧治療有用嗎?

實證與建議

不一定,臨床醫師宜自行選擇。高壓氧治療在美國並不是主流療法,目前也沒有經過食品藥物管制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核准為ISSNHL的治療方式。根據高壓氧治療「突發性耳聾」實證醫學文獻(6)指出,多數研究仍抱存疑的態度,並建議高壓氧並不適合常規地用於所有「突發性耳聾」病人。少量研究證據支持高壓氧氣對於某些特定「突發性耳聾」族群(年輕且中重度聽力障礙的病人)具有輔助性治療效果。至於其它族群的突發性耳聾病人,其實際效果仍有待後續研究證明。

迷思10:臨床藥物治療這麼多種,哪一種最有效?

實證與建議

不建議常規性地使用。目前臨床上有相當多種的藥物治療,包括抗病毒藥物、抗氧化劑、銀杏、血液擴張劑、末梢血管舒張劑、顯影劑注射、降纖維蛋白藥物、維他命、礦物質、干擾素、硝化甘油。由於以上均缺乏統計學上有意義的證據顯示療效,因此不建議使用。

2「突發性耳聾」臨床診療迷思與實證

突發性耳聾10大迷思 實證醫學證據
突發性耳聾的定義是什麼? 定義為在3天之內,至少有3個相鄰的音頻,發生大於30分貝聽閾值的感音神經性聽力減退,且找不到確切病因
突發性耳聾跟中風有沒有關係? 跟中風沒有關係,也不等於耳中風。
有需要例行性安排腦部電腦斷層掃描嗎? 不建議。
診斷突發性耳聾需要作聽力檢查嗎? 診斷及追蹤都建議要作。
抽血檢查那麼多項目,真的有必要嗎? 不建議。
有需要作腦部磁振影像檢查(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聽性腦幹檢查(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
ABR)、或追蹤聽力檢查嗎?
懷疑耳蝸後病變建議安排MRI或ABR。聽力追蹤檢查應於發病六個月安排。
有所謂的「黃金治療期」嗎?需要加強對側耳(好耳)的復健嗎? 沒有所謂的「黃金治療期」。須加強對側耳的復健和聽力保健。
類固醇治療有效嗎? 臨床醫師宜自行選擇使用。
高壓氧治療有用嗎? 無實證醫學證實。
臨床藥物治療這麼多種,哪一種最有效? 無實證醫學證實。
 

 

結語
2012年AAO-HNS突發性聽力障礙「臨床治療指引」以實證醫學的方法學分析了ISSNHL診斷與治療的迷思與實證(表2),其具體建議提供臨床醫師面對「突發性耳聾」病人時最佳的診療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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